⑥控制相关传染病:对灾区住房和公共场所及时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对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及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人尸体必须进行彻底的卫生消毒处理。洪涝地区在洪水未退时,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等场所的蚊蝇、鼠类的消杀工作;洪水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孳生地的处理,并在重灾区人群较集中地及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旱灾地区要抓紧抓好媒介生物的监测,控制相应媒传疾病的发病率。
⑦开展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特别是村、街道、居委会的卫生组织,分片包干,分工负责。配备一定的药品器材,中西结合,开展群防群治,使各项健康教育、救灾防病的技术措施落实到灾区,做到救灾防病到位。在高温酷暑期间,容易发生中暑,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备足防治中暑的必备药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5.2.3 Ⅲ级
出现Ⅲ级疫情时,省卫生厅迅速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在做好Ⅱ级疫情下各项应对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以疫情发生地为主,省级协助,全面开展各项救灾防病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措施
县市(区)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必要时,对发生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肺炭疽疫情,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
苏州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和疫区县市(区)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请求,组织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同时,做好全市技术人员、物资准备及统一调配等工作,为疫区疫情控制提供必要的紧急支持。必要时可请求省卫生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支援。
5.2.4 Ⅳ级
出现Ⅳ级疫情时,在省卫生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在做好Ⅲ级疫情下各项应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疫情的应急处置和病人医疗救治等工作:
(1)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供救灾防病应急物资保障。
(2)应急处置措施
组织市级救灾防病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媒介生物控制、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工作,掌握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核实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对发生甲类传染病和肺炭疽疫情的地点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组织市级医疗救治专业队进行现场救治,加强临床治疗指导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专业技术力量和救灾防病物资;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派出专家指导救灾防病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技术保障。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的机构与能力的建设和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件,应成立应急机构和相关技术组织,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组、消杀灭技术指导组、实验室检验组、疫情监测组和健康教育组等,保证灾情发生后能迅速开展现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卫生监督机构针对灾害事件,应成立各卫生监督专业技术组,在灾害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工作。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救治组,在发生灾害事件后能迅速派出医疗、护理和检验专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