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灾情疫情情况。
5.2.2 Ⅱ级
出现Ⅱ级疫情时,苏州市卫生局迅速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在做好Ⅰ级疫情下各项应对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全市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组建好市级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为受灾县市(区)提供技术支援和指导。
(2)疫情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和责任报告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规定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
食物中毒的信息报告执行卫生部《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
(3)应急处置措施
以疫情发生地县市(区)为主,苏州市协助,组织实施各项救灾防病应急处置措施。
①疫点处理:县市(区)级疾病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样检测,查找传染源,进行疫点消毒,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加强疫情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
②病人救治:县市(区)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救治任务后,应立即安排部署指定医疗机构派相应应急医疗救治队伍赴现场救治;根据情况,派遣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③技术、物资支持:县市(区)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调集专业技术人员,赶赴重点受灾乡镇,提供技术和物资支援。
④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洪涝地区水源污染严重,保障饮水卫生是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措施。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在分散式供水的地方要推行含氯消毒剂小容器饮水消毒。要划定临时饮用水水源区域,并作好水源保护工作;洪水退后,灾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消毒,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旱灾地区要重点做好由缺水、缺粮及污染引起的卫生问题,预防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同时还应预防中暑的发生。
⑤预防食物中毒:要教育群众防止食用腐败变质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及有毒植物。旱灾地区要教育群众防止食用腐败变质食品和误食有毒野生植物。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遵照《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