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救灾防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5号)
各市、区卫生局,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苏州市救灾防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
苏州市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我市地处长江下游,洪涝、台风、冰雹和干旱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近年来,已多次遭受洪涝灾害、台风等袭击。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市的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以及《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当自然灾害定性为突发公共事件时,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和应急处置;当自然灾害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定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依据《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和应急处置。
救灾防病是指可能发生或已经导致疾病发生、流行的自然灾害时,为保护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一系列疾病预防和应急处置行为。
1.3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