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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
  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规范申报审批工作程序,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五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一、审批内容
  卫生部指定的五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具体内容是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医用直线加速器(L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
  二、配置计划
  省辖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度末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下年度乙类大型设备配置计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及相关要求予以批复。(格式见附表:年度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
  三、申报审批流程
  1、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实后,逐级上报,省级医疗机构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要求,对申请配置的医疗机构进行条件符合性筛选和初步审定,将拟同意配置的乙类大型设备和各市组织评审的相关材料,统一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设备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地区上年度批复的配置计划。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大型设备管理委员会每年组织三次乙类大型设备评审会,对各市和省级医疗机构申报材料集中受理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批复。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审批时间
  1、集中受理时间:3月、7月、11月下旬;
  2、初步审核时间:4月、8月、12月上旬;
  3、专家评审会时间:4月、8月、12月中旬;
  4、批复时间:4月、8月、12月下旬。
  (评审具体日期根据工作安排,通知另发)
  五、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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