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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制度,构筑制度防控体系。
  一是完善5项制度:门诊费用零增长、住院费用低增长和“药占比”控制制度;大型设备检查和部分检查项目报告单互认共享制度;“三合理”诊疗规范;药品用量监测预警和公示点评制度;重要岗位轮岗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
  二是坚持“5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三是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协管、药品配送工作,探索药品购销新路子,切断药品推销人员与医务人员的经济利益关系,努力实现政府贴利、公司让利、医院薄利、百姓得利。进一步改进药品和医用器材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完善医疗机构药品政府采购(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创新和改进采购形式,积极探索网上限价采购,以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同时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加强对中标结果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三)强化监督,加大信息公示力度。
  要加强财务监管,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对医疗机构实行巡视检查制度,对医院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要全面推行政务、院务公开,继续公布医疗费用信息,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公开医院内部决策、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
  要充分认识反商业贿赂的积极意义,坚定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这项关系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医疗队伍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要实行治理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设立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抓。市卫生局成立以府采芹、马耀庭同志为组长,单弘、陈小康同志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小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区卫生局,都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抽调精干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公立医疗机构都要成立以院长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三)严密组织,加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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