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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整改提高(10月)。
  各市、区卫生局和医疗机构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认真梳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同时,要认真剖析原因,查找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根据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整改,凡是近期能解决的问题,要马上整改,尽快见效。凡是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时间表,在计划的时间内逐步整改。各市、区卫生局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市、区卫生局要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市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总结(11月-12月)。
  各市、区卫生局要对所属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市卫生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法,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地督查和抽查,对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不得力、走过场的,要责令重新补课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对自查自纠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瞒下、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
  三、积极查处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案件
  积极查处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受贿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时进行,通过查办案件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推动自查自纠的开展。
  市卫生局专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投诉网站举报信箱”,各市、区卫生局和医疗机构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对发现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属于违纪违规的,要迅速依纪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主动配合执纪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决不姑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和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不得给涉嫌违法犯罪者说情,开脱罪责,不得隐瞒、包庇商业贿赂线索。
  四、建立健全长效预防机制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在预防上做文章,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一)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医德医风教育、法纪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拒收商业贿赂为荣、以收受商业贿赂为耻,以维护医疗队伍圣洁为荣、以损害医疗队伍形象为耻,以维护病人利益为荣、以侵害病人利益为耻的强烈氛围,使广大医务人员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道德观和荣辱观。
  要树立一批医德医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遵守纪律、依法执业的考核力度;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单位活动,不使商业贿赂行为在医疗卫生单位无立足之地。形成人人讲医德、守纪律、反贿赂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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