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试点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协调配合,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市各县、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监督、检查、指导各试点县(区)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各试点县(区)人民政府是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组织、实施、协调等,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任务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包保责任制,保证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确保每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的实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加强资金投入,保障改革需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探索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特别是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各试点县(区)财政要按月及时预拨资金,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职工工资的发放。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群众的评价与监督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在改革中,要将改革文件和基本药物及增补的非基本药物原来销售的价格、进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价格张榜公布,让广大群众了解医改,参与医改,受益医改。
(四)搞好业务培训,加强政策学习。各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对医改的各项政策进行全面的学习解读、弄懂弄通、吃透精神,正确把握医改的方向、狠抓医改目标和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各试点县医改的成功经验和问题,对全市医改工作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各试点县要组织和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员培训,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职工熟悉医改的有关政策,特别是让他们了解和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相关政策,统一认识,消除疑虑,增强信心,使他们积极配合参与改革。
(五)广泛动员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做好改革动员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搞好改革的宣传工作,通过采取多种形式讲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措施,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