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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医疗应急用血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医疗应急用血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政办字〔2010〕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医疗应急用血保障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六日

  张家口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医疗应急用血保障机制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12年来,形成了政府领导、卫生牵头、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大框架,临床用血和输血安全得到基本保证。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需求的不断提高,临床用血量持续增长;而我市因受自然条件恶劣、冬季漫长、极端天气频发等因素影响,街头自愿无偿献血资源受限,采血量急剧下降。为确保全市临床用血需求与安全,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全市医疗应急用血保障机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依法行使政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规定,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市政府行使无偿献血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及相应办事机构,县区献血办设在县区卫生局。在全市医疗用血紧缺时,市献血办将直接负责调动和安排各县区无偿献血应急保障工作。各县区献血办负责本辖区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的无偿献血组织动员工作,完成无偿献血招募任务。

  二、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确保医疗用血需求

  参与无偿献血是法律赋予每个健康适龄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各县区在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社会意义的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或社区团体人员应增加招募的力度,组织建立县区应急自愿无偿献血队伍。为确保各县区宣传招募工作的有效开展,市献血办根据市统计局统计的人口总数,给各县区下达无偿献血招募任务。区级招募人数为区总人口数的0.5%(驻张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作为我市“应急血库”队伍,不在招募范围之内),县级招募人数为县总人口数的0.3%。各县区在接到招募任务之后,要积极开展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并将招募情况及时上报市献血办,由市献血办统一安排布置应急献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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