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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任务56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1789户。根据这一任务,我市确定2011年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3个项目,共计5600户;工矿棚户区改造2个项目,共计1789户。其中:

  1、煤矿 :下花园区: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3717户;

  怀来县: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八宝山煤矿有限公司1154户;

  蔚县: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29户。

  2、工矿: 宣化区:宣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670户;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龙烟矿山分公司119户。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1、2010年已开工的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今年10月底全部竣工交付使用。2011年新增实施的3个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2个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11月底谋划好2012年建设项目,启动土地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

  2、做好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真正把小区建成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宣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龙烟矿山分公司;

  责任县区:下花园区、怀来县、蔚县、宣化区人民政府(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督导部门:市国资委。

  七、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466户,我市确定2011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950户。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1、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

  2、户型设计要执行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参照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标准,结合林场生产生活需要,确定基本户型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户型设计根据当地居民住房水平、在征求职工意愿、满足居住需求、确保基本功能齐全的基础上确定。对于出资困难的特困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住房进行维修改造供特困职工居住。对有特殊需要的家庭,在面积上可以作适当调整,但要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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