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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济南铁路局棚改纳入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将济南铁路局棚改纳入当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改规划和年度计划。济南铁路局要以2011年和2012年为重点,合理确定棚改工作重点和时序,区分轻重缓急,以铁路棚改带动铁路沿线周边环境整治,优先安排铁路站、线周边改造,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二)政府主导,各负其责。省政府建立济南铁路局棚改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和解决济南铁路局棚改工作有关事宜。济南铁路局棚改参照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运作方式,驻地市、县人民政府是铁路棚改的责任主体,济南铁路局是铁路棚改的实施主体并成立专门棚改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人、财、物、土地等方面统一调配与行业管理的优势,充分调动铁路职工的积极性,集中力量,搞好协调,落实资金,认真组织好棚改工作。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在优惠政策落实、土地出让与置换、规划、补偿安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相关部门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协作,共同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改工作。

  (三)以人为本,依法实施。济南铁路局要积极配合驻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做好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有关市、县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省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的政策规定,做到房屋征收项目、主体、程序和补偿标准合法,补偿资金和安置房源到位,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市场运作,配套建设。济南铁路局要在深入调查摸底和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棚改项目实施方案,在驻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既可自行组织改造,也可将铁路棚改纳入周边区域城市建设规划,采取土地置换、捆绑改造等市场运作方式统一实施。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居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四、相关政策支持

  济南铁路局棚改要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0号)有关规定,享受与驻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改相同的资金支持、税费减免、土地供应、补偿安置及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对远离市区、符合中央国有工矿棚改投资计划条件的铁路棚改项目,各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帮助列入国有工矿棚改项目中央投资计划;对市区内由驻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铁路棚改项目,享受与城市棚户区相同的中央城市棚改专项资金和省级奖补资金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要充分借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相关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径推进铁路棚改工作。济南铁路局要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对纳入地方统一管理的济南铁路局住房公积金,其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部分,全部用于铁路棚改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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