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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济南铁路局《关于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济南铁路局)

  济南铁路局是驻我省部属国有企业,为山东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多年来,受改造资金等条件限制,路局职工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有的居住区已经成为驻地城市的棚户区或危旧房片区。省政府决定将济南铁路局职工住房中符合棚改条件的棚户区(危旧房)纳入全省棚改规划一并实施改造,切实改善铁路职工居住条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现就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以下简称济南铁路局棚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改善济南铁路局职工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全省棚改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科学规划、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棚改政策,加大驻地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铁道部支持,盘活铁路土地资源,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逐步实施济南铁路局棚改,基本改善铁路职工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条件,努力将铁路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改造范围

  济南铁路局棚改的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棚改条件、归属济南铁路局管理的铁路职工居住区。济南铁路局依据国家关于棚户区范围界定,对所属职工居住区进行了摸底排查,确定将10个设区城市的32个片区中的1076栋房屋列入棚改范围,涉及铁路职工25321户,改造面积为1450668平方米。其中2011-2013年改造1033栋、24305户、139028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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