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切实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绿色农业,重点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加快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新农村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泰来抗旱引水工程、尼尔基下游配套灌区工程、音河水库和卫星两大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按照人总行等三部委《
关于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0〕151号)要求,创新经营机制,细化“三农”信贷授权、授信、担保和客户准入标准,使农行更好地服务“三农”经济发展。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方案的要求,继续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推广和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基地+农户+保险”的模式,努力破解“三农”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五)大力支持民生领域,推动实现发展成果共享。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城乡消费增长的有关要求,通过发展住房、汽车消费信贷,扩大城乡居民消费信贷市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要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感,以推动创业带就业为中心,进一步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重点做好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妇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的信贷帮扶。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富民工作,加强与财政政策的协调联动,探索创新“大学生村官+基地”、“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等信贷新模式,重点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创办科技型小企业等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项目。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稳步增加对棚户区、泥草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投入,最大限度满足市政府棚户区、泥草房改造项目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需求。
(六)大力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积极实施绿色信贷工程。
要认真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10〕170号),树立服务低碳经济意识,积极支持低碳产业发展,推动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各金融机构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积极支持十大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对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等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企业及项目的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