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湖南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四、专项活动的监管措施

  (一)上市公司开展此项活动的工作组织、活动安排、整改实效等情况将记入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数据库。对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公司、董事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上市公司在报送股权激励材料时,应同时报送公司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我局将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对于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一方面,我局将上报中国证监会,在公司今后的再融资等各方面的工作上给予支持,切实体现扶优限劣的原则;另一方面,我局将把公司好的治理经验在辖区内予以宣传推广。

  (四)对于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我局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约见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谈话提醒、发关注函、以书面形式进行内部通报批评、通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等措施,并督促公司切实整改。同时,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意识。

  (五)对于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以及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上市公司,我局将上报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股权激励申报材料。

  (六)对于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以及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我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其再融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行为进行重点关注。

  五、专项活动的具体安排

时 间

证监局主要工作内容

各上市公司主要工作要求

2007年4月30日前

①向公司下发通知。

②到公司现场宣传,推动并辅导各公司切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各项工作。

①公司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等相关规章制度。

②公司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全面负责自查工作。

③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各公司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各项要求,并于4月30日前,向我局上报自查工作领导人员名单及具体实施方案。

5月1日至6月30日

①对公司自查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

②随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帮助公司及时解决在自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①公司对照公司治理有关规定和自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②公司对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内容至少包括:存在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的时间安排等。

③公司按照自查事项问卷的要求如实撰写自查报告。在6月30日前,各公司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上报我局和交易所。

④各公司召开董事会,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交董事会讨论通过。

7月1日至7月30日

①我局将公布邮箱收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各公司治理情况的评议。

②我局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统计各公司上报自查工作汇总情况,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公司自查情况和社会公众评议情况对各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进行初步评价。

各公司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互联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设立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接受评议的时间不少于15天。

7月1日至9月30日

①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各检查小组分工,检查公司的顺序及具体时间安排。

②各检查小组进入公司,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记录原始资料、约见有关人员谈话、征询相关中介机构意见、核对原始合同重要凭证等方式,对公司治理情况以及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公司由自查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全面配合我局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查小组提出的要求,向检查小组提供检查所需要的各项材料,根据检查小组的要求进行谈话。

7月1日至10月31日

①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小组的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评议情况对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

②将整改建议下发各公司。

③根据各公司的整改情况对重点公司进行回访。

①各公司根据我局、交易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投资者、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

②各公司依据自身整改情况撰写整改报告,同时召开董事会,将整改报告交董事会讨论通过,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③各公司将经过董事会讨论通过的整改报告报送我局和证券交易所,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站上公布。

11月30日前

向证监会上市部报送此次专项活动的总结报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