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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
(湘证监机构字[2007]34号)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代销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深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切实防范市场风险,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各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要组织全体高管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各营业部、基金销售网点要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通知》(可网上下载),并贯彻落实。明确各证券公司、各经营机构的一把手是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证券营业网点要以风险警示、证券基础知识普及、入市劝诫等多种形式教育投资者,在投资者园地开辟投资者教育专栏,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通知》、《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 32号)等文件。基金销售网点除了要设投资者教育专栏外,还要建立风险揭示档案,发放《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

  3、各证券公司要按照年报披露工作的统一部署,在5月底前完成2006年的年报披露工作。各公司要确保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投资者和社会监督。各证券机构要加强证券交易系统的维护升级,确保交易峰值时的系统容量和安全,确保投资者交易正常进行。各证券营业网点要就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向我局机构处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休市后通过网络报告系统运行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4、各证券机构要对照文件要求,对落实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于5月21日前向我局报送自查报告。我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整体工作部署,对证券公司、基金代销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落实投资者教育、防范市场风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对于投资者教育和防范风险工作存在问题的机构,将采取监管措施。

  5、严禁证券经营机构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各证券经营机构要告诫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警示投资者不得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对证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进行严厉查处。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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