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对重大事件事前请示的通知
(湘证监机构字[2008]04号)
辖区内各证券公司:
近期,我局发现辖区内个别证券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事前未向我局报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精神,辖区内各证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股权变更、重要人事任免、关键岗位变动、召开股东大会等重大事件必须事前向我局报告或请示,公司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凡未经事前报告或请示的事项,我局将不再协调,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