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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湖南辖区持证企业境外期货年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湖南辖区持证企业境外期货年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湘证监期货字[2008]03号)


辖区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各持证企业:

  为做好湖南辖区2007年度持证企业境外期货年检工作,根据《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关于2007年度持证企业境外期货年检工作安排的通知》(期函字[2008]5号)的要求,现将湖南辖区2007年度持证企业境外期货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年检对象为湖南辖区实际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持证企业。

  对于2007年实际未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持证企业,需于2008年1月30日之前上报关于豁免2007年度境外期货业务年检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声明2007年度未从事任何境外期货交易,并详细说明未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原因,以及本年度为开展境外期货业务进行的准备工作。我局将视其情况同意或不同意申请企业豁免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境外期货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二)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保值方案的执行情况;

  (三)境外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变更情况;

  (五)持证企业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境外期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

  (六)外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七)其它有关情况。

  三、年检时间及程序安排

  (一)2008年2月12日之前,各持证企业对境外期货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我局上报年检材料。年检材料包括:

  1、《年检报告书》;

  2、年度境外期货政策法规、公司境外期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3、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执行情况、境外期货交易盈亏情况及对应现货盈亏情况报告;

  4、年度外汇风险敞口使用情况报告。

  各持证企业应将年检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两份,电子文档一份)报送我局。

  (二)2008年2月16号至3月10日,我局对各持证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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