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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安全工作的通知
(湘证监期货字[2008]04号)


辖区各期货经营机构:

  2008年1月3日,国内某期货公司营业部失火,由于公司主机房设在该营业部,公司交易服务器及相关设备全部损坏。中国证监会对此高度重视,并下发了《关于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安全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9号)。为了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理各类突发的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各期货经营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的安全责任人。

  二、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定期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工作,加强对交易结算系统的检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交易结算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各期货经营机构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特别重视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方案,切实落实假期值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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