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07年度年报审计应当对期货公司的年度报表、风险监管报表出具审计和审阅报告,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各公司要于2008年3月底之前将下列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我局:
1、期货公司年度报告;
2、年度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风险监管报表审计报告(对SR1-SR3);
5、风险监管报表审阅意见(对SR4-SR7)。
(六)各公司年报审计完毕后,须按照审计后的年度报表和风险监管表报进行调整,将已在监管系统上报的监管报表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
二、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做好年度报表审计工作
(一)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上报2007年度期货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相关资料,包括: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2、《注册会计师信息备案表》(附件2);3、《审计计划及工作方案表》(附件3),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参加审计的人员名单、以上人员是否有过审计期货经营机构的经验、审计重点、拟采取的审计程序、性质、时间、范围等。事务所要将具体进场安排通报我局,我局将根据情况安排年报审计现场跟进工作。
(二)各执行年报审计的事务所要于2008年3月底之前完成审计工作。并将期货公司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期货公司2007年度净资本监管报表的审计(对SR1-SR3)和审阅意见(SR4-SR7)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净资本监管报表的电子版上报我局。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认真执行审计准则,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完善审计职业规程,客观、谨慎地发表审计意见。
1、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期货公司以下问题予以重点关注:
(1)保持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关注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关注公司公允价值计量初始成本的确定是否正确。
(2)金融资产分类及是否合理,核算是否正确,决策程序、业务流程和内控是否健全。公司是否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包括资金额度、授权、决策程序、核算方法、制约机制等内容,并能进行严格管理。
(3)是否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
(4)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分类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