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
(湘证监期货字[2008]06号)
辖区各期货公司: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期货公司监管,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湖南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我局要求辖区各期货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自有资金安全管理。现就有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公司股东抽逃、挪用、占用公司注册资金。
2.严禁公司将注册资金提供质押贷款或担保。
3.严禁公司将注册资金挪用或变相挪作非法定经营业务。
4.公司应将所有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包括营业部)向我局报备。每月月底书面上报所有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和大额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凭证。
5.公司应加强自有资金安全,防范风险,经常进行自有资金压力测试,并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随时复查压力测试结果。
6.公司应增加风险监管指标和内部合规检查的频率,每周向我局上报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和大额自有资金使用情况,月底上报合规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