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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要求加快完成期货投资者开户实名制工作进程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要求加快完成期货投资者开户实名制工作进程的通知
(湘证监期货字[2008]07号)


辖区各期货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的要求,自2007年12月1日起,各期货公司对于首次办理开户手续或者申请新交易编码的期货投资者,必须实施包括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等措施的开户实名制。对于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开户的期货投资者,应当在2008年6月1日前补正完成开户实名制。自2008年6月1日起,对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应当限制其开仓。

  目前,距证监会规定的时限只有1个多月,时间紧,任务重。为此,我局要求各公司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实施,以2007年11月30日为清理基准日,对期货投资者账户按有效账户、合格账户等标准分类,制定切实可行、进程明确、责任到人的实名制清理方案,并于3月10日前将清理方案向我局报告。3月14日至5月31日每周五16点前,公司须以Excel文档格式电邮报告公司期货投资者开户实名制清理进程情况(我局接受邮箱为wangzy@csrc.gov.cn)。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期货投资者开户实名制工作第一责任人,我局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人将采取取消任职资格等监管措施,对公司将采取限制开仓等分类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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