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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包河区与经济开发区部分管理区域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包河区与经济开发区部分管理区域的通知
(合政秘〔2011〕57号)


包河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同意,自2011年6月1日起,以京台高速(合安段)、312国道为界,将包河区烟墩街道、骆岗街道、常青街道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312国道以南区域划归蜀山区管辖,由蜀山区委托给经济开发区管理;将经济开发区临湖社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京台高速(合安段)以东区域划归包河区管辖。

  调整区域辖区居民在此之前符合条件的全部移交。本次调整区域和已确定调整的烟墩街道新年、霍岗、汤店3个社居委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区域内的村(居)集体资产、债权债务,随村(居)民一并划转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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