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小学实施“快乐活动日”指导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创新课程实施的模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每个小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活动中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锻炼、学会合作,在体验中实现激发兴趣、开发智力、强身健体。
“快乐活动日”是学校结合本校和学生实际,整合部分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内容,每周集中半天时间,以学生活动为主要形式完成相关教学任务的一种课程实施方式。其目的是加强学生体验和实践,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课程安排
1.课时安排
每周安排半天时间(按4课时计),每学年课时总量为120课时,在两个学期中分30次实施。学校一般可全校学生统一安排,也可分年段、分年级、分主题安排。
2.活动内容
主要开展班团队活动、体育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专题教育等限定拓展活动以及自主拓展探究、兴趣活动、社会调查、参观考察等学校自行设计的实践活动。内容组织力求形式多样、具有弹性。
三、实施办法
1.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快乐活动日”进行整体规划、系统设计、多方整合。要在学校制订的课程计划中,单列“快乐活动日”具体的活动安排表。
2.“快乐活动日”活动内容的选择与安排,必须考虑各年龄段学生的生活经验、身心发展特点和学习基础。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活动内容的结构、比例可有所不同、有所侧重。活动内容应尽量避免与基础型课程的教学内容重复。
3.“快乐活动日”的组织形式,应灵活多样,注重趣味性和选择性,便于学生实践和体验,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
4.为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实现学生的“快乐活动”,在“快乐活动日”,不布置当天需要完成的书面回家作业。
5.学校在开展“快乐活动日”活动过程中,要加强相关安全教育,指导学生遵守相关安全制度,按照规范的程序要求开展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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