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2011年广州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迎接省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广州商业总会、连锁经营协会,各大型商场、超市企业:
现将市创建办《关于印发2011年广州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迎接“省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创建办〔2011〕28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迎检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迅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省测评组定于6月7-8日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检查。我市商业零售窗口行业是本次省检的必查项目。省测评组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实地抽查我市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企业。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协会和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省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通过检查。
二、明确重点,立即检查
(一)6月3日前,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对辖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企业开展检查,检查门店不少于5家。重点检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测评操作手册》(可在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下载)有关商业零售的5项内容。具体包括: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二)6月6日前,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将检查情况报告连同检查情况表(见附件)传真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三、查找问题,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