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创业培训机构在3年内未建立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和已建立但未开展创业实训的,予以1年时间的整改期。整改期结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取消创业培训机构资格。今后新建创业培训机构必须有自建或联建的实训(孵化)基地,否则不予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全省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对推进全省创业培训及创业促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社部门及各创业培训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要按照省厅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地的发展规划,积极建立和培育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三)客观公正,搞好推荐。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省厅规定的条件和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本地创业培训实训(孵化)的考核及推荐工作,努力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推荐上来。同时,要掌握节奏,于每年10月1日前完成当年任务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齐 姣
联系电话:0431-88690681(传真)
电子邮箱:qijiao16@sina.com.cn
通讯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206室
邮 编:130022
附件: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申报书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申报书
申报单位: (公 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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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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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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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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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人
| 年培训人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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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积
| 平方米
| 入驻企业数量
|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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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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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人社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市州
人社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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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
社厅
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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