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目标管理。被省厅认定为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的创业培训机构,在向同级人社部门上报创业培训计划的同时,要一并上报创业实训计划。各级人社部门在审批创业培训机构开办创业培训班时,必须审批创业培训机构当期培训班学员实训工作方案。未对创业实训工作做出安排的,对创业培训班不予审批。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创业培训机构建立实训(孵化)基地、开展创业实训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和工作指导。对工作不规范,走过场的,要责令改正。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兑现创业培训补贴。
(四)加大创业项目资源库建设力度。各级人社部门及各创业培训机构要强化创业项目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完善创业项目索引推介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创业项目资源库,征集、筛选和定期在网上发布、推介创业项目,为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创业提供权威信息。
(五)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和一支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及时发布国家和我省及当地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和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各创业培训机构也要为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开展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企业策划、企业管理等服务活动,帮助创业者解决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为创业人员创业提供保障。
三、健全工作考核体系,确保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2011年工作任务。根据全省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建设总体工作目标和今年全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设定的指标,2011年要在各地区中评选认定30个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省属机构指标单列。
(二)建立评估认定制度。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及省属各创业培训机构应于每年初将本地、本单位建立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工作计划报省厅,省厅将依此对各地及省属各机构已建成的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进行统一评估认定。对通过审核认定的机构予以命名,颁发牌匾。
(三)建立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建设责任考核机制。
对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实行逐级考核制度。省对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进行考核,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对所属县、市(区)及直接管辖的创业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县、市(区)对有创建设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