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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滨州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滨州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滨政办字〔2010〕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40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鲁政发〔2010〕107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0〕107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滨政发〔2010〕96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建立滨州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学习贯彻有关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重大措施,讨论确定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目标及职责分工;
  (二)通报交流成员单位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开展情况;
  (三)研究探讨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分析预测经济、物价形势,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及政策建议;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商务局、金融证券办、服务业发展局、工商局、国家统计局滨州调查队(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奎祥同志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增文同志、市物价局局长刘长生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局长刘长生同志兼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提出议题,报总召集人审定并确定会议时间后召开。总召集人可以委托召集人就议题、时间等事项作出决定;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成员单位间应互通信息、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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