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镇街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东府办〔2010〕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落实,市政府定于11月10日至11月12日开展2010年度镇街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分组安排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8个检查考核组(分组安排附后)分赴各镇街(管委会)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时间由检查考核组与镇街(管委会)商定。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火灾事故遏制情况
检查考核各镇街(管委会)从2010年1月1日至今的火灾事故发生情况,主要根据市公安消防局火灾数据系统统计结果进行考评。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府〔2009〕138号)、《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领导包片挂点督导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府办〔2010〕10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东莞市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内容,检查考核各镇街(管委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消防基础建设情况
1、检查考核各镇街(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火灾隐患整治办、兼职消防队、消防巡查服务队等机构(队伍)设置情况以及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及办公情况等。
2、检查考核各镇街(管委会)业务经费保障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四)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
1、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达标条件:
(1)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镇街政府、村(社区)督办责任人,并落实主要职责;
(3)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并逐级签订责任状;
(4)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5)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6)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