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
(1)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按照《东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全面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减少油气污染。制订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日常监管办法,建立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等。
(2)建立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监管名录。2010年底前,完成全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现状调查,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名录调整一次。对纳入名录中的企业实施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对石化、化工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录中的石化、化工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采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削减措施,严控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
(4)加强对有机溶剂使用企业的排放管制。鼓励使用有机溶剂企业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有机溶剂。2012年底前,企业使用的溶剂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加强对干洗行业管理。干洗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新建和改、扩建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 加强区域联防联治
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与周边城市合作,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气联合防治机制,共同推进大气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确保环境安全
1.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制订并全面落实扶持产业转型升级1+26政策,落实用好6个10亿元扶持资金。以产业转型升级为突破,带动城市管理、社会管理转型。责任单位:各镇街、相关部门。
2. 推动产业布局调整。加快推进中堂、麻涌、大朗、虎门、沙田、长安、常平等7个环保专业基地建设,争取用2年时间建成。以环保专业基地为依托,加快重污染企业的整合,推动产业布局调整。责任单位:中堂镇、麻涌镇、大朗镇、虎门镇、沙田镇、长安镇、常平镇;配合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局、外经贸局、工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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