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扶持“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扶持“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0〕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扶持“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东莞市扶持“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鼓励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2010〕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东莞老字号”企业,是指经市政府认定,在东莞市辖区内注册,品牌创立达40年(含40年)及以上,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沿袭和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和历史痕迹、具有独特的工艺和经营特色,获得社会广泛认同和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我市扶持“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电子政务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领导机制,共同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四条 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加强挖掘、保护、培育和扶持东莞老字号企业,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经营方式和技术工艺,引导企业将传统工艺与现代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标准等有机结合,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品质,完善老字号企业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扶持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做精做优做强,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社会影响广、文化特色浓的知名老字号企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