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评审纪律
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六、网上申报说明
1、今年暂不进行网上申报。2012年起将视条件成熟情况,逐步使用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报名系统进行材料申报、资格评审等。
2、《推荐评审工程师人员资格审查花名册》、《推荐工程师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和照片的电子版(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宽和高比例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x420像素,不小于200x280像素)以附件形式集中发送到邮箱:hzsjwzgb@163.com。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八、其他事宜
1、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查询或表格下载可登陆"杭州建设网"(www.hzjw.gov.cn)。
2、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聘等问题可免费拨打服务热线"0571-12333"进行咨询,该服务专线工作时间:工作日8小时人工服务、全年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
3、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将及时通知申报人修改、补报,对未及时报修改、补报和修改、补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提交评审。
4、将组织同行专家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5、评审结果将在杭州建设网站公示后,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工程师资格证书按规定由市直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人事部门或市人才中心负责办理。
附件1:申报评审条件
附件2:各单位报送材料具体时间
附件3: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工程师相关表格(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