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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济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入场检疫、巡回检疫和同步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生鲜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畜牧兽医部门)
  2.强化各类标准化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对饲料等进行常态化抽查监测,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主要责任单位:畜牧兽医部门)
  3.以蔬菜、瓜果、水产品为重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力度,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对水产品养殖户进行拉网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在水产种苗及商品鱼生产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国家禁令药物的违法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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