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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落实财政资金,确保新农保工作全面启动。

  各级财政要严格按照规定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土地出让金补助农民参保政策,积极探索将国有资产收益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补充新农保基金的可行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资助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参保,进一步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请各市、区于2011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新农保资金预算安排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广泛宣传动员,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并采取政策宣讲、印发宣传单张、张贴标语、编排地方戏、宣传小品、制作视频短片、工作小组进村入户等宣传手段,向农民群体深入宣传农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重要意义,把政策和有关知识送到农民家中和田间地头,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同时要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新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年轻子女为父母缴费和社会各界资助家乡困难老人参保,多渠道筹集新农保资金。为扩大宣传声势,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政策宣讲团,制定新农保宣传周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市、县、镇联动的新农保政策宣传周活动。

  (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努力打造农民满意民生工程。

  1.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经办服务网络。为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服务,各级政府要落实机构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开展新农保工作。各市、区要加快建立新农保基层经办服务平台,并在每个乡镇至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在每个行政村至少要安排一名“三支一扶”大学生或聘用党、团支部骨干负责新农保工作,建立农村新农保协理员制度。到2011年4月底前,各地全面建立市(区)、镇(街)、村三级新农保经办服务网络。新农保基层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各地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新农保工作。要认真组织对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经办服务人员和镇(街)负责新农保工作的领导、有关工作人员、行政村负责人普遍轮训一次,切实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做到准确把握政策、宣讲政策、落实政策。

  2.加大投入,加快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各市、区要按省新农保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要求,加大财政投入,为镇(街)、行政村配备必要的新农保经办服务设备设施,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到2011年9月底前,全市建立统一覆盖城乡的新农保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公安、卫生、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新农保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建设,及时将有关信息与新农保信息对接,确保基础信息科学准确。通过提高城乡新农保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农民提供就地就近、方便快捷的服务,保证对农民参保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努力打造农民满意的民生工程。

  (五)规范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建立健全新农保内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公布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新农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级政府、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检查。

  五、2011年新农保工作安排

  (一)巩固试点成果,推广试点经验。

  开平市被批准列为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以来,目前新农保登记缴费人数达30.7万人,已完成省新农保办下达的10万人参保工作任务的307%。开平市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得到了省的充分肯定。为保证全市新农保工作可持续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四方面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强新农保服务能力建设,规范经办程序;二是强化个人账户管理,加快做实个人账户,让参保农民通过存折随时了解个人账户资金额度,明确政府补助兑现情况,增强参保信心;三是规范新农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要及时拨付到位,要按时足额发放新农保养老金,对符合条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要认真核对,确保不错发、不漏发;四是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2011年启动新农保工作的市、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开平市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实施方案,尤其是要充分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并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新农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10年12月底前,江门市政府出台《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和《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方案》,召开专门工作会议。

  2.2011年1月底前,各市、区将当地新农保全覆盖工作方案和资金预算安排计划,分别报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和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3.2011年2-3月,各市、区出台本地区新农保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报送江门市政府审议后上报省审批,并向江门市政府提出新农保试点申请。

  4.2011年4月底前,各市、区全面建立市(区)、镇(街)、村三级新农保经办服务网络。

  5.2011年5月底前,各市、区组织新农保经办服务人员和镇(街)负责新农保工作的领导、有关工作人员、行政村负责人开展新农保政策业务轮训。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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