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2010年全省国资监管工作进行评选表彰的通知
(鲁国资综合〔2010〕22号)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国资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国资监管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国资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鲁国资综合〔2009〕25号)规定,确定对2010年全省国资监管工作进行单项评选表彰。
一、奖项设置及参评范围
(一)奖项设置
这次评选设3个单项奖,分别是: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国资监管综合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各表彰6个单位。
(二)参评范围
全省市级国资监管机构。
二、评选条件
(一) 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产权登记管理各项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产权登记制度;合规办理产权登记业务;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汇总分析报告、数据及报表;档案保存完整、使用规范。
2.建立健全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报送年度评估统计分析报告; 按要求对评估核准备案项目进行审核,并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经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要件完整。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权转让的法律、法规要求,转让程序合法合规;协议转让及无偿划转项目按规定经相关机构批准。
4.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做到应进必进,产权转让项目在规定的产权转让场所依法合规操作,进行公开交易。
5.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股权设置、股东身份的管理、增持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等行为依法合规。
(二) 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财务报表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资财监〔2010〕3号)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国有资产统计部门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制度,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
3.向省国资委报送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年报和月度财务快报等资料及时、完整、准确。
(三) 全省国资监管综合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国资监管综合信息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信息工作,全年综合信息累计得分居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