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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资金保障1.加强专项资金引导整合服务业各类专项资金为三产引导资金,增加财政资金投入额度,发挥服务业各类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各类专项资金不少于5亿元,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资金额度。各类专项资金由郑州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规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各部门配合。2.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大力拓宽银企对接渠道,建立政、银、企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服务业企业直接融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服务业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业企业授信经营模式,推进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探索仓储设施和运输车辆抵押、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推广联贷联保新模式。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负责,各部门配合。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业发展投融资平台。由政府主导成立地方产业基金,专门针对郑州市物流、商贸、会展业及相关产业进行投资。加强政府引导和信息沟通,吸引外来私募基金和风投公司来郑州市投资发展服务业。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以股份制、合伙制、个体私营等形式进入服务业领域,尽快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服务业投入机制。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大政策保障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市工商局负责。2.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全市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规划确定的服务业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各地要根据本地服务业发展需要和发展水平,优先安排服务业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城镇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对市重点服务业聚集区的项目及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重大项目,采取“优先供地、快速审批”机制。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3.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执行国家规定的物流、商贸、旅游等服务业企业营业税、增值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跨区域营业机构,其企业所得税一律由总部统一汇总纳税,不得重复征收。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负责。4.实行价格规费扶持对郑州市重点发展的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基本实现同价,电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市物价局负责,各部门配合。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外的一切收费。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各部门配合。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逐步迁出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鼓励“退二进三”、“退三进三”,利用原址转办我市鼓励类新型业态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财政局负责。
  (五)注重人才保障1.创新对服务业人才的激励机制。对促进郑州市服务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并可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市人社局负责。2.积极构建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支持郑州市及河南省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与服务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现代物流、商贸、会展等服务业紧缺人才;鼓励省内外院校、科研院所与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共建培训基地,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积极探索服务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借鉴或引进国内外成熟的相应职业资格认证系统,逐步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市教育局、人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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