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不低于去年水平,无危险废物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2.市区新增绿地500万平方米,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m2/人且优于去年水平。(责任部门: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配合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0%。(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文广新局、环保局、统计局)
(三)其他任务。
25.吴江市、吴中区如期完成2010年和2011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吴江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
26.全面完成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通报我市50家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27.全面完成环保部《关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市建设技术评估整改意见的函》(环生函〔2011〕4号)的各项要求。(责任部门: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全面完成生态市迎接国家考核验收的资料、宣传、现场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准备工作,并陪同参加、确保通过国家考核验收。(责任部门: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地、市各有关部门,逐条对照环保部《关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市建设技术评估整改意见的函》的各项要求,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并牵头做好生态市迎接国家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加强与环保部、省环保厅的沟通、联系,争取环保部于年内尽快组织对我市生态市进行国家考核验收。各市、区以及市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并把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市建设领导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将生态市建设任务列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年终市政府将统一公布对各地、各部门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
(二)继续增强建设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生态市建设“政府领导、部门负责、条块结合、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责任部门作为完成主要任务的牵头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紧扣指标内容和考核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并实施指标达标工作计划;各配合部门应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责任部门开展工作。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完成主要任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在年内全面完成。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照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在确保全面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同时,积极配合完成各责任部门牵头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