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责任,注重教育,加强监督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要坚持教育与监督并重,以学习、遵守、贯彻、维护《
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切入点,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拒腐变防的能力。委党组每年专门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要在2次以上,委主要领导听取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汇报1次以上,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听取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汇报2次以上。委领导对分管处室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委领导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和反腐败的各项规定,管好自己、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发生。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防微杜渐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市委、市纪委(监察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职工作实际,以坚持、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制度为重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资金运行的严格监督管理机制。在制度建设上,要突出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在资金和项目管理上,要突出全过程的运行监督。在资金和项目的监管上,要突出涉及管项目和资金的具体人员的监管。要把按程序监管和随机监管结合起来,突出抓好制度的落实。要继续在全委系统营造“团结、和谐、负责、向上”的工作氛围,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领导干部要树立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注意了解、分析和解决群众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为党和人民行使好职权。对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按市委、市纪委和委党组的要求逐项检查,切实履职到位。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继续坚持诫勉谈话制度,大力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年底,纪检组(监察室)与人事处仍将对机关处室处长(主任)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民主测评,对考核和测评中群众满意度低、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区别不同情况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工作调动、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