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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二○○六年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四)委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做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强化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运行程序,建立科学严密的业务流程,注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协助本部门领导班子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六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2006年2月28日  市农委党组)

  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我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中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我委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齐抓共管,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农委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市农委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委党组对农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农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和其他委领导对分管处室和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附表一,《成都市农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表》)。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委人事处负责协助实施农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的重要内容。直属单位应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报送委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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