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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一一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一一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二○一一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杭州市二〇一一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把节能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考核、加快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机制,更加深入、全面地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目标分解
  (一)总体目标。
  2011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4.1%以上,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654吨标准煤。
  (二)分地区目标。
  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万元GDP电耗比2010年降低3.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3.8%以上;
  富阳市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4.6%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5.0%以上;
  萧山区、建德市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4.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4.8%以上;
  余杭区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4.1%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4.4%以上;
  临安市、桐庐县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3.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4.2%以上;
  淳安县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1.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0%以上。
  (三)分行业目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4.5%以上;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面积耗电量比2010年降低2.1%以上;年耗油500吨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的吨公里平均油耗比2010年降低2.1%;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的万元营业额电耗比2010年降低3.2%以上;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大型超市、商场、专卖店等贸易企业的万元销售额电耗比2010年降低3.2%以上;对机关办公建筑单位面积年耗电量实施定额管理,超定额标准使用能源的部门的单位面积用能量比2010年降低3%以上;其他行业领域2011年节能量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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