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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一)优化用能结构
  有效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二)提高重点产业能源转化节约利用水平
  1.建筑行业
  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和制度建设,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施工中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以节电为主的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风机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开展大型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全面淘汰粘土类墙体材料。到2015年,实现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的应用比例提高到80%。
  2.高耗能行业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能力建设,加大低能耗高附加值新产品开发力度,提高低能耗高附加值产品规模和比重,以降耗、提质、增值为重点,优化高耗能产业产品结构。
  3.交通运输行业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发展城市、城际轨道交通,积极发展内河航运,推广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制定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营运交通运输工具。加快天然气汽车加气项目建设,推动环保汽车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大城市、大干道示范先行,专用车辆先期启动,逐步推广,构筑经济、便捷、安全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网络。积极开展内河船舶油改气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到2015年,运营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0%。
  (三)加强管理提高能效
  推进节能法制建设;完善能源计量和统计;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能效管理;实施用能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准入制度,推行强制性能效标准和标识。
  三、淘汰落后产能
  (一)小火电
  坚持“以大代小”、“以热定电”原则,燃煤热电厂重点发展20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型供热机组。“十二五”期间,除生产工艺需要的自备电厂、热电联产、煤矸石发电、余热发电机组外,淘汰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小火电机组约37万千瓦。
  (二)小煤矿
  坚决关停规模小、技术落后、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降低原煤生产能耗。到2015年,现有矿井通过技术改造逐步达到国家煤炭产业标准。
  (三)落后工业产能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耗能准入标准,全面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大力推广采用高效节能技术和装备,逐步淘汰低效用电设备。
  四、完善能源需求侧管理
  (一)煤炭需求侧管理
  重点加大电力、冶金、建材和化工等四大耗煤行业的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发展大型、低煤耗和节能环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推广余热、废气等二次能源综合利用技术;鼓励按煤炭品种、用途对口消费,提高煤炭综合利用效率;控制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优质化工用煤作为动力煤直接燃烧,充分发挥资源价值和资源利用潜力,促进煤炭高效利用。
  (二)电力需求侧管理
  1.加强电力调度,发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不断提高用电效率。
  2.大力实施移峰填谷,推广运用蓄热式电锅炉、蓄冷空调、电动汽车终端设备,提高平均日负荷率,缓解电网调峰压力。
  3.逐步扩大峰谷电价、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实施季节性电价、分时段功率因素考核,完善对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激励机制,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电力需求。
  4.加强对高耗电企业单耗的监测,指导企业制定节电改造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抑制产品单耗高、生产工艺落后用电企业的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
  五、加强环境保护
  (一)除尘
  新建、扩建电源项目,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和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设施;同时建设干除灰、粉煤灰综合利用设施,努力实现粉煤灰当年排放当年全部利用;所有火电厂安装烟气等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确保运转正常,并与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
  改进煤矿废气处理设施,有效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排放和厂界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冶金工业等高载能产业坚持不懈推行“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三低”发展模式。
  (二)污水治理
  所有电厂灰水、工业废水和煤炭洗选水实现零排放,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利用中水,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三)脱硫
  新增燃煤电厂均必须按国家标准同步采取脱硫措施,达标排放。关闭小火电机组37万千瓦,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0.11万吨。至2015年,全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7万吨。
  (四)脱氮
  对新扩建电厂采取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措施,把低氮燃烧技术作为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控制的首选技术。优化低氮燃烧运行技术,充分发挥低氮燃烧装置的功能;建立健全烟气脱硝设施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和装备的运行监督和已建的氮氧化物在线连续监测。
  (五)二氧化碳减排
  积极推广使用低碳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在源头治理、过程治理、末端治理这三个环节上通过科技创新,推动福建产业发展的低碳化。
  积极探索煤炭清洁发电技术,加强冶金工业等高载能产业能源资源回收利用,减少碳排放。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源行业管理
  (一)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在矿区总体规划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力争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的生产规模达到30万吨/年。通过加强对新建煤矿基本建设的管理和对老矿井重组改造提升的组织管理,实现全省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分布式电站以及天然气行业管理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规范管理,并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天然气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推进煤炭、电力、天然气跨省能源调度协调。配合华东电网公司开展福建与浙江电网联合调度协调工作;协调中石油、中海油两大石油公司,签订福建天然气输气主干网与西气东输管网对接运营调度协议。
  (四)推行标准化管理。积极跟踪天然气、风电等国家能源标准制修订情况,完善地方能源标准体系。把建设标准化管理深入到能源项目前期、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提高能源项目建设运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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