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法律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16、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文化研究相结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文化研讨交流活动,适时组织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育法律文化研讨会。
17、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的作用,组织、引导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法律文化活动,促进社区、校园、企业、村镇等基层单位法律文化建设。
18、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文艺活动相结合。加强法制文艺宣传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活动,促进法制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
19、坚持法律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鼓励、支持专业、业余团体和个人创作、演出更多优秀法制文艺作品。
五、丰富创新形式载体,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覆盖面
20、丰富传统宣传手段。大力加强农村法制辅导站、法律图书室、法制夜校、普法超市、法制远程教育、普法一条街、法制宣传栏等阵地建设,提高实用性和群众参与性。大力实施“六个一”工程,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城市移动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形式,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努力营造城市社区浓厚法治氛围。。
21、加大大众传媒法制宣传力度。继续办好报刊、广播、电视法制栏目,加大法制公益广告、法制讲堂、法制故事和法制电视连续剧等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22、加强网络法制宣传。认真落实《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
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强专业普法网、法治网建设,加大部门行业网站和局域网法制宣传力度,鼓励在大型商业门户网站开设普法频道或页面。利用论坛、知识问答、知识竞赛、博客等形式,积极开展网上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参加“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等。承办2008年“东方法治网”编委会工作会议。
23、继续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突出地方特色,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展示法治建设新成果,促进法治建设新发展。
24、继续加强奥运法制宣传教育。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扎实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活动。利用2008年奥帆赛在我省举办的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