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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山东省法制新闻协会关于组织参加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山东省法制新闻协会关于组织参加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法新发[2008]1号)


各市、各大企业普法办公室,省法制新闻协会会员单位,省直各新闻媒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积极作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近日发出通知,对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作出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参加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作出如下通知:

  一、参评范围

  凡在全国公开报刊上发表的,或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以民主法制建设为题材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项目

  〈一〉报刊通讯类

  1、消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

  2、言论(一般不超过1500字);

  3、通讯(一般不超过4000);

  4、系列报道、深度报道(主要指题材重大,涉及法制领域的热点、焦点及突出问题,有比较深刻、独特见解,或有独特地域特色,有一定社会反响的);

  5、新闻图片(包括单幅、组合、系列图片等);

  6、专栏(必须是固定的版面、固定的位置、固定的周期,特定栏目标题下连续刊登专栏稿件达10次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7、专版(必须是完整的版面、连续半年以上的)。

  〈二〉广播类

  1、新闻;

  2、评论;

  3、专题。

  〈三〉电视类

  1、新闻;

  2、专题;

  3、法制栏目。

  三、评选推荐机构

  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的规定,省里成立法制好新闻评选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我省全国法制好新闻初评及推荐工作。省司法厅分管厅长任评选小组组长,成员由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和省法制新闻协会秘书处负责人,以及省法律界、新闻界的专家组成。

  评选小组在省法制新闻协会秘书处设立办公室,具体承办评选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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