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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关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关系和主要职责
  (一) 工作关系
  1.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双派驻”机构的工作予以支持配合。“双派驻”机构要及时与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有关工作情况。
  2. “双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兼任监察专员,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一般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双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
  (二) 主要职责
  1.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情况。
  2.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 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4. 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 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 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请示和报告工作,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职务设置
  (一)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93名,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分配和调整意见,自治区编办核批。
  (二) “双派驻”机构共核定副厅级领导职数29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9名。每个“双派驻”机构设纪检组组长1名(副厅级),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正处级)。
  (三) “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设正、副处级检查员、监察员。
  五、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一) “双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人选由自治区纪委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呈报自治区党委任免。公示的发布、管理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办理,自治区纪委负责查核。谈话宣布由自治区纪委负责。“双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
  “双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向自治区纪委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纳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年度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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