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检测室。会同工商、商务等部门,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龙头企业(农村专合组织)等建立检测室,配备相应的农药、兽药快速检测设备,确定专人负责检测工作。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自检,把好生产农产品的准出关和销售农产品的准入关。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依托成都市农业信息体系中的信息点,通过互联网对市、县、片区站检测室的快速检测设备进行联网,形成与检测同步的质量安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传送、分析、评价、发布体系。
(四)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生产的标准体系,农产品生产强制实行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优势(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非疫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组织和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实行公司(组织)+农户+标准的标准化、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对农产品生产从种源、投入品统一供应和使用到采收销售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通过基地的辐射和带动,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发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机制。由市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成立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做好技术储备,编制应急预案。应急处理小组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质量检测专门人员组成。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4]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尽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把做好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放心消费,作为提高农业部门执政能力的重大任务,切实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健全责任制度。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对本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建立相邻县域之间、产地与销售地之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沟通、支持、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