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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

  四、建设内容

  (一)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县级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建设,配备专职人员2-3名,配套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县级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当地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体承担农业质量安全的监管和认证组织工作。农业、畜牧片区站要指定专门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投入品监管职能;农村专合组织、企业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制度,加快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完善投入品检测设备配套,县级检测站配备畜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片区站配备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龙头企业(农村专合组织)建立检测室,购置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初步建立市、县、片区监督监测和企业、市场自检结合,定量分析和快速检测相配套,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1、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购置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投入品专用检测设备,加强检测技术的培训。力争在两年时间内获得肥料、饲料等投入品检测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使检测范围涵盖产地环境、投入品、产品在内的农产品生产全过程。除日常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检测和产地环境质量条件监测工作和委托检测外,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并通过对监测结果的分析,提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和监管重点。同时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2、县级农业质量监测站。对农业系统内部现有的种子、土壤、肥料、饲料、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等资源进行整合,购置兽药残留检测设备和基本辅助设备,配备专职检测人员5-8人,建立县级农业质量安全监测站。承担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快速监测工作,开展对区域内种子、土壤、肥料质量的监测,并对质量安全的重点区域和产品进行常年监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3、片区检测室。在片区站设置检测室,配备农药、兽药快速检测设备及基本辅助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检测工作。承担片区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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