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新闻发布的组织准备工作;
(二)起草新闻发布稿件,报院领导审定;
(三)与政治部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传达举行新闻发布的有关安排意见,并协调落实;
(四)做好新闻发布的其他事务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全省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省院出台的重要意见措施,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二)全省检察机关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三)我省检察机关查办的有重大影响案件情况;
(四)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及检察机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涉及我省检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参与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
(六)我省检察改革进展情况;
(七)需要发布的其他检察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方式及责任部门:
(一)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有关检察新闻,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新闻通气会。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通报检察新闻信息,增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络沟通。政治部宣传处负责组织落实。
(三)接受专访。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就某一检察新闻接受专访。接受专访的对象一般为检察长,或检察长指定的人员。政治部宣传处负责组织落实。
(四)新闻通稿。以书面形式向新闻媒体提供反映我省检察机关有关政策、措施、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的情况。政治部宣传处负责组织落实,新闻通稿在发布前须报经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审定。
(五)组织采访。对我省检察机关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重大典型,组织新闻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政治部宣传处负责组织落实。
(六)利用省院互联网站发布新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
(七)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运行程序:
(一)明确主题和方案。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拟订主题和方案,报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审定。
(二)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人员。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结合实际,提出新闻发布形式的初步意见,报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审查确定。召开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根据工作需要和新闻的重要程度,请检察长亲自进行新闻发布;经检察长批准或指定,请其他院领导进行新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