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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属医院第二轮管办分离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关于医院管理中心及其理事
  6.理事会成员名额。市立医院管理中心理事26名,设常务理事7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市中医医院管理中心理事15名,设常务理事5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市更生医院管理中心、市五院管理中心理事各11名,各设常务理事5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各管理中心经市卫生局同意后,视情况可酌情增减理事成员名额。
  7.新一届管理中心理事会,按“总量微调、民主测评、适当增补、保持稳定”的原则作适度调整。第一轮理事会成员中的下列人员不再进入新一届理事会:⑴经民主测评不适宜继续担任理事会成员的;⑵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三年的(指在上届任期内已经退休或在新一届任期内将办理退休的)。其余理事继续连任。对调整后缺额的理事,按第9、10条规定进行增补。
  8.市卫生局组织医院职代会进行测评,重点对理事履行职责、参与管理与决策的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测评。民主测评前理事应进行个人述职。
  9.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身体健康,至2010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⑴现市属医院领导班子成员;⑵现市属医院行政职能科室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⑶具有高级职称的业务科室负责人;⑷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业务骨干:①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②被评为各级名医名护的专家;③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④省“333工程”培养对象。
  医院现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占总候备人选数25%左右,有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占总候备人选数的75%左右。
  各医院负责列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市卫生局负责资格审查。
  10.缺额的理事按下列程序增补:⑴市卫生局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医院职代会进行民主推荐;⑵市卫生局根据推荐情况和名额,按1:1.5的比例,确定候备人选;⑶医院职代会对候备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按确定的名额,根据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增补理事;⑷参加选举的人数不少于职代会代表人数的二分之一,当选理事的最低得票不低于应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缺额不再增补;⑸市卫生局审定增补的理事名单;⑹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11.测评和推荐时,由医院职代会推荐2名无利益相关的职工代表或监察室负责人,参与监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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