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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属医院第二轮管办分离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属医院第二轮管办分离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卫办〔2008〕22号)


市属各医院:

  为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市属医院管办分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8〕81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市属医院管办分离改革,现将《市属医院第二轮管办分离改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我局。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九日

  市属医院第二轮管办分离改革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苏发[2004]18号《关于推进社会事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改革的决定》,根据市政府苏府[2004]70号《关于市属医院实行管办分离的试行意见》和苏府[2008]8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市属医院管办分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关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市属医院实行管办分离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建立权责明晰、富有生机的公立医院现代管理体制,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苏州”及改善投资环境作出贡献。
  2.市属医院管办分离改革的目标: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卫生管理职能,确立政府出资人地位,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二是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拓展医院发展空间,提高医院整体水平,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的才智,满足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三是提高管理效率,控制医疗成本,为广大市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关于改革范围和方式
  3.实行管办分离改革的医院包括苏州市立医院、苏州市中医医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传染病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苏州市精神病医院)。设在各市属医院内的院前急救站和设在市立医院的市救护站、市妇幼保健所、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职能、编制、财政拨款渠道保持不变,人员纳入医院统一管理。
  4.市属医院资产属国有资产,市卫生局通过与非营利性医院管理中心签订管理权授让合同,将医院管理权适度交予医院管理中心。
  5.第二轮管办分离管理权授让合同期为三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如遇相关政策的调整,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合同要约进行调整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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