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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市属医院管办分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市属医院管办分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8〕8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完善市属医院管办分离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完善市属医院管办分离改革的意见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框架不变、强化监管、激活机制、提高效率”的指导思想,对完善市属医院管办分离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医院管理中心理事会,规范院级领导聘任程序问题
  (一)适度调整医院管理中心理事会成员。按照“总量微调、民主测评、适当增补、保持稳定”的原则,对各医院管理中心理事会成员作适度调整。凡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三年的或经民主测评不适宜继续担任理事会理事的,均不再进入新一届理事会。对调整后理事会成员缺额较多的,采用民主推荐方式增补。
  新一届理事会原则上由医院领导和有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按1:3左右的比例构成。
  各理事会增设独立理事1~2名,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派。
  理事会成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二)规范院长、副院长聘任程序。
  院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理事会聘任。
  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聘任。
  院长、副院长职级与医院建制级别相一致,记入档案管理。
  二、医院人才培养问题
  建立优秀人才准入机制,规范新进医护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和使用,逐步建立市属医院“培养人才、关心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编办)部门研究制订。
  三、管理中心注册资金问题
  对管理中心注册资金额度进行适当调整,在医院业务收入的5‰~15‰的范围内核定。
  四、医院收益分配问题
  对医院的净收益作为政府收入专项用于医院发展,不再从净收益中提取管理中心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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