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文书格式的通知
(苏卫社〔2008〕8号)
城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文书管理,经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和各区社区卫生协会审核、商议,决定统一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文书格式,(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文书的确定
主要有门诊处方、精神药品处方、静脉输液治疗单、缴费通知单、血液检验申请单、尿液检验申请单、粪便检验申请单、疾病证明单等8种文书。
二、医疗文书的使用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统一的医疗文书格式自行印制,于2008年下半年起正式使用。
三、医疗文书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