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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选派干部到文明新村担任新村建设协理员的意见

  (三)协助文明新村确定和引进能带动当地结构调整、培育发展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建立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努力构建促进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四)协助文明新村开展种养业的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劳动力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贫困村劳务输出。

  (五)协助文明新村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认真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措施,积极开展农村文体活动,努力改善村容村貌,为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新农村建设协理员的管理

  新农村建设协理员的管理实行市农委人事处和扶贫处共同管理,人事处负责组织选派和考核,扶贫处负责业务指导。协理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村(其它关系留在派出单位),是党团员的要积极参加驻村党团组织活动。

  新农村建设协理员驻村工作期间,要认真完成镇(乡)及村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一年内要写出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驻村工作期满时,由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和接收镇(乡)共同对新农村建设协理员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考核鉴定。新农村建设协理员工作期满后,原则上回派出单位工作。

  五、新农村建设协理员的有关待遇

  新农村建设协理员驻村工作期间,保留其原单位职务,工资、奖金和福利由原单位发放,调资、晋级与原单位在岗同级干部同等对待。

  新农村建设协理员驻村工作期间,原则上住在村里,如村里居住条件有限,可住在镇(乡)政府。新农村建设协理员每月可报销1次村与成都市的往返交通费。每月可领取下乡生活补贴500元(其中,300元按月发放,200元半年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新农村建设协理员的往返交通费和驻村生活补贴等,由市扶贫办在全市的扶贫开发工作经费中列支。

  新农村建设协理员驻村工作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今后在推荐先进、评聘职称、晋升职务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派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推荐。关心下派干部,支持他们的工作,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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